4月1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段继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贺燕发布了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区域核酸检测:
累计检测824.7万人阳性24例
贺燕介绍,3月31日0时至24时,沈阳市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50例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43例系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例行核酸检测发现,7例系社会面非管控人群中发现。上述人员已第一时间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治疗。市区两级卫健(疾控)、公安、工信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加大密切接触者和次级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力度,第一时间落实转运、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到应隔尽隔,应检尽检。
同时,沈阳进一步开展核酸检测工作。3月30日6时启动了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共设置采样点位5530个,采样台数10750台,共派出采样医护人员15491人(其中区县派医护人员8179人,市级支援医护人员7312人)。截至3月31日16时,累计检测824.7万人,阳性24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于3月31日15时至23时,对和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辽中区及其他地区的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截至4月1日12时,累计采样454.7万人,结果待回报。
三区提级管控:
解除管控措施需要一个前提
目前,沈阳的疫情形势总体可控向好,但3月31日,和平区、铁西区和沈河区先后实行了提级管控。很多市民关注,为何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什么时间能够解除管控措施?
发布会上,贺燕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沈阳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实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有的区仍有社会面传播,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按照“精准管控、动态调整、确保有管有放、加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的目标要求,对和平、铁西和沈河三区全域实行提级管控。具体解除管控措施的时间,是要在社会面清零、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组指导意见,由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保障就医买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贺燕介绍,随着管控时间的增加,市民买药、就医的需求也随之增多,沈阳全力保障疫情管控期间市民的就医需求,维护市民的身体健康。在实施管控措施期间,居民如有肾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化疗、应急就医等特殊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要建立绿色通道,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居民如有用药需求,可由社区对接药房,居民线上购药,由药房将药送至小区门口,居民根据管控规定有序取药;也可由机关干部、社区(村)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购、代取药品。
出台12条政策:
减免、补贴等措施纾困解难
段继阳介绍,3月6日疫情发生以来,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3月23日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进一步增加。为此,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着重从房租、税费、融资、稳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了减免、补贴、贴息、返还、缓缴等支持方式,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1.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2.实施稳岗补贴。对在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
3.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对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
4.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7.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8.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1.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通过“一联三帮”等方式尽快解决。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子匀文并摄